工商企字〔2001〕2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軍隊審計事務所登記注冊有關問題的通知》【全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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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軍隊審計事務所登記注冊有關問題的通知【全文廢止】
工商企字〔2001〕2號
全文廢止,廢止依據:2020年12月1日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廢止86件規范性文件的公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0年第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經與解放軍審計署協商,現就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審計事務所(以下簡稱軍隊審計事務所)登記注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軍隊單位新設審計事務所須經解放軍審計署批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注冊;已經設立的審計(會計)事務所須經解放軍審計署批準后,方能辦理重新登記。
二、軍隊審計事務所辦理登記時,其名稱應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三、軍隊審計事務所由軍隊有關單位投資設立,可不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改制為有限公司或合伙企業。
四、軍隊審計事務所只辦理軍隊內部審計業務,其經營范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核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1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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