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財稅〔2021〕1號《山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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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
魯財稅〔2021〕1號
各市財政局、稅務局: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落實“六穩”“六保”促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一批)的通知》(魯政發〔2020〕17號),現將有關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明確如下:
《山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魯財稅〔2020〕16號)和《山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魯財稅〔2020〕25號)中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期限,延長至2021年6月30日。
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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